重要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9-23 18: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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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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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孙懿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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