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事关鄂州人社保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9-13 1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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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消息来了,事关你我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

  我市2022年1月1日-6月30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进行调整

  我市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5300元

  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000元

  具体内容如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鄂人社发[2021] 39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根据国家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职工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补充通知如下。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5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1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500元。

  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53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为3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900 元。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已缴完2021社保年度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不重新申报2022年1月至6月的缴费基数; 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2021社保年度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缴费属期对应的缴费基数标准和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另据鄂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通知,在上下限参数调配期间,暂停办理参保单位缴费核定业务,待参数配入成功后,我中心第一时间进行通知。

  对此前已经在网厅办理了1月份缴费核定但未实际缴费的参保单位,请自行撤销核定业务。

  来源:鄂州社会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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