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南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办理通告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3-21 16: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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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街道、社区办理:

  居保的待遇核定、待遇终止业务在社区受理,街道初审、市民中心办理复核,不需群众至市民中心办理。已通知社区、街道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并书面登记,待恢复办公后立即予以处理,因疫情导致群众待遇少发的,可予以补发。

  2、下放权限:

  在市民中心直接办理的企保转居保业务,街道先行受理,同时向市社保中心申请下放权限至街道办理。

  3、咨询工作:

  相关业务咨询,由街道先行答复;复杂疑难问题将由区工作人员指导街道做好解答。咨询电话见附件(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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