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社保局2007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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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2-13 17: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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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社保局2007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1)2007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三档(100%)为1488元,二档(80%)为1190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1608元。 1、省市有关部门公布:2006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852元/年,2006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9293元/年。 2、从2007年4月起基本养老保险按2006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二档)、100%(三档)两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 3、从2007年4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2006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608元确定缴费基数。(2)2007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注: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按月缴费, 缴纳金额为:月缴费基数×20%; 根据成府发[2000]184号文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按月缴费, 缴纳金额为:月缴费基数×9.5%;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成劳社发[2006]91号文规定,个体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 按月缴费,缴纳金额为:月缴费基数×0.6%。l 2007年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注: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的,仅限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 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按月缴费,缴纳金额为:月缴费基数×4%。l 参保须知1、根据川劳社发[2006]17号文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本市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三档)。2、根据成府发[1999]32号文和成办发[2001]45号文规定,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 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和成劳社发[2006] 91号文的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未参加生育保险 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 险费。l 重要提示1、银行代扣缴纳社保费的个体人员请于每月15日前,在您的银行扣款账户内存有足够支付当月社会保险 费的存款(按银行规定存折扣款后须保留1元余额)。若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和利息外,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2、按照政策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中断缴费两个月以上的,须从再次参保缴费的当月起,连续 缴费满12个月以后发生住院或生育的,统筹基金开始支付住院医疗待遇或生育待遇。 二00七年四月来源:成都劳动保障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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