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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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0-22 18: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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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受理时限


【导语】:青岛市职工或单位在申请完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机构需要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详见正文。


 

受理时限


材料完整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或补正期满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受理的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在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事实不清楚,权利义务不明确,需进一步深入工伤认定调查的工伤认定申请,可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机构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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