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区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标准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10-20 14: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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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顺产:1500元;剖宫产、双胎以上: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医保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女性参保人,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持资料到禅城区任一社保分局申办生育医疗补贴零星报销。

  补贴标准

  1、顺产15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2、剖宫产、双胎以上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注意事项

  1、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单次住院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

  2、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3、自2021年2月1日起(住院以入院日期为准),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内、市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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