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失业金和补助金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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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0-20 14: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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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失业金和补助金哪些情况需要办理停领?


【导语】:失业金停领手续办理情形: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详见正文。


 

一、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或其遗属必须及时告知经办机构并办理失业补助金停领手续: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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