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薪酬福利那些事儿

发布于:2021-09-24 14:38:44

8人浏览过

答: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第一条规定,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