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9-08 17: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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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处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19


年10


月15


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


万元恢复至50


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


万元恢复至30


万元);


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


上调为0.5



其他贷款使用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


年9


月30



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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