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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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6 1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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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8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文件

渭房委发〔2009〕2号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渭南高新区管委会,中、省驻渭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发[2009]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2、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

4、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确定缴存基数。工资总额一般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其它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按《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公积金△ 通知

抄 送: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

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委员。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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