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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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9-06 17: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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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18-08-07 渭房金发〔2018〕12号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现将《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与公积金管理科沟通。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5日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16〕49号)、《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11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岗位配置 (一)岗位设置 转入地中心: 转入地中心办理岗(管理部),转入地中心审核岗(管理部),超级管理员(公积金管理科)。 转出地中心: 转出地中心办理岗(管理部),转出地中心审核岗(管理部),超级管理员(公积金管理科)。 (二)岗位职责 转入地中心办理岗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在审核无误后,在系统直连转入接续中录入联系函信息;负责外部转入业务,进行入账的账务处理。 转入地中心审核岗负责对办理岗操作的资金批配进行审核确认,完成审核操作。 转入地中心办理岗负责办理转移接续信息,在系统直连转入接续中完成整个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办结及信息反馈。 转出地中心办理岗对转入地中心发送的联系函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和政策判断,并在系统直连转出接续中完成确认接收,由系统直连转出接续自动将审核结果反馈给转入地中心;负责外部转出业务,进行资金转出的账务处理;负责将业务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职工账户信息,通过系统直连转出接续的单笔反遗成功传递至转入地中心。 转出地中心审核岗负责对本中心办理岗做的外部转出业务进行业务复核,完成审核操作。 超级管理员负责机构管理、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可以按照角色配置权限,也可以按照交易配置权限。 (三)岗位配置方法 1.给需要的角色增加功能权限; 2.新建岗位,并添加需要的角色; 3.新建用户,添加所要的岗位; 4.确认信息后,复核生效。 (四)岗位互斥 办理岗和审核岗可以兼岗,但不得审核自己录入的联系函信息及账户信息表信息。超级管理员不得办理具体业务,不得与其它岗位兼岗。 二、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一)职工申请 职工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向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申请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本市。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职工申请 职工向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3)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4);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业务受理 管理部根据申请材料,即时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另一份留存归档。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信息传递 管理部受理职工申请后,办理岗负责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5),审核岗审核无误后,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至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留存归档。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收到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当根据住建部要求,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规定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表6),上传至平台,传递至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渭南市公积金中心。 审核未通过的,通过平台反馈至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由管理部告知职工。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渭南市公积金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审核入账 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联系职工或经办人签字确认,作为在核心业务系统入账的依据,留存归档;根据结算系统反馈信息,资金匹配成功的,管理部经办人员将相匹配的资金存入单位暂存款账户;资金匹配失败的,管理部经办人员需修改匹配信息,直至资金匹配成功,存入单位暂存款账户。管理部根据之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以及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出地中心传至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进行账务处理及打印归档,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2.信息传递 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转出本市 (一)职工申请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留存归档,并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1.业务受理 渭南市公积金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3)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4)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5)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审核通过的,管理部经办人员做外部转出业务,管理部复核并打印外部转出凭证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归档,系统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传至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留存归档;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2.信息与资金转出 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上报住建部银行结算系统,由委托银行进行支付,委托银行经住建部银行结算系统将支付结果实时反馈至管理部。转账信息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向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了解情况,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至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管理部。 四、适用范围 本操作细则适用于使用平台的城市之间办理职工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未使用平台的,仍按原渭南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规定执行。 五、施行时间 本操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转出业务流程图 2.转入业务流程图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4.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5.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6.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附表1.转出业务流程图 附表2.转入业务流程图

附表3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申请职工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

类型

号码

手机号码

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现单位名称

转出地中心名称

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职工声明:

1.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中心)将本人以上信息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传递到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将转入资金计入本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授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中心)于接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手续。

3.住房公积金转移实际金额以转出地办理账户转出时的账户本金余额及计结利息合计为准。

本人已知晓并同意以上事宜,承诺上述信息真实有效,现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备注:我中心将按您预留的手机号,及时通知资金入账情况。
附表4 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单位名称(签章):

本单位承诺,提供的所有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承担因材料虚假、信息错误引发的相关责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人数:

委托人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非身份证的请注明证件类型)

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表5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No: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今有职工 ,身份证件类型,号码 ,已在我中心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现申请将其在贵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转入我中心。

原工作单位:

原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

我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

资金接收账户信息:

收款户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注:联系函编号规则为“机构编号+6位日期+4位序列号”且不重复。机构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发布。


附表6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年 月 日

职工姓名

身份

证件

类型

号码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

转移金额

本金

利息

开户日期

缴至年月

缴至月份之前6个月是否连续缴存

□是 □否

在转出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是否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是 □否

注:开户日期因历史或系统原因难以确定的,以能够查询到的最早日期填写。

(中心、管理部业务审核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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