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关于调整2020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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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8-09 16: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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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关于调整2020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佛山市 关于调整2020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的公布数据,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1600元,即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00元的300%。


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8日


来源: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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