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襄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确认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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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7-13 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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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的规定


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根据国家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国家确定的计发基数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


1


年发给


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国发〔


1997



26


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


2005



38


号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


15


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


1.3%


的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上述办法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退休年龄等因素对养老待遇均有影响,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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