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2021版)》的修订说明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7-02 14: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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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1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研反馈的情况看,相比2020版,《黄冈住房公积金缴存暂行办法(2021版)》的修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1.取消职工购房提取的户籍限制。

修订理由:《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约定将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范围拓展至长江中游各城市圈。扩大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查询、信息变更等业务职工缴存地的地域范围。

2.支持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办理。

修订理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设置“跨省通办”办理窗口,异地缴存职工可在我市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6项业务事项。

3. 支持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建房的职工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情形的,可以办理“先取后贷”。

修订理由:在办理公积金业务时,部分职工反映,夫妻双方从来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或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以后,公积金账户里仍然有大量的资金不能进行使用。对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或父母为子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情形的,可以办理“先取后贷”,有利于为职工提供更多购房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彰显住房公积金使用“保障刚需,遏制投机”的政策精神。

4.增加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修订理由:为加大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力度,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黄冈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函〔2020〕36号)文件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相关链接:黄冈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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