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贵阳贵安职工医保缴费7月起将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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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06-28 11: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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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贵阳贵安职工医保缴费7月起将有新变化


6月25日,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发布《关于调整贵阳贵安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对贵阳贵安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据了解,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547元,月平均工资为6378.92元(以下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


根据《通知》精神,贵阳贵安城镇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103.13元,较上年度缴费基数上调295.60元;上限调整为19136.75元,较上年度缴费基数上调1108.50元;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80%至300%之间的(即5103.13元—19136.75元之间),参保单位仍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


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6378.9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较上年度缴费基数上调369.50元,即35周岁(含)以下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16.88元;35周岁以上参保人员月缴费金额为280.67元。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需如实申报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依法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并按月将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通过税务部门线上缴费渠道或到所属的税务部门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于2021年7月16日前按新缴费标准足额预存当月应缴的医疗保险费用,以便银行统一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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