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通缴通取”操作规程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6-24 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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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42 号)的文件精神,经中心研究决定,从2020年5月开始在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通缴通取”,现就相关操作规程明确如下:

一、业务受理:

缴存单位、缴存人可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自行选择在中心或中心下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中心或各管理部对前来办理缴存、提取业务的职工要做到一视同仁、同等相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受理。

二、 业务办理:

1.在当前业务系统操作权限配置下,中心或各管理部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通缴通取”业务时应切换到缴存单位或职工所属归集点业务岗位操作。

2.中心或各管理部业务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归集、提取业务的规定认真仔细审核资料,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当场办结;对缺少相关资料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并在所有资料齐全后及时办理;对不符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退回相关资料。

三、业务档案存档:

1.“通缴”业务档案存档:由缴存单位所属归集点整理及存档、归档,中心或各管理部业务经办人员在操作业务的同时应做好纸质资料的扫描、上传,各归集点可半年传递一次纸质资料至缴存单位所属归集点,但应在次年1月15日前将所属归集点的纸质资料全部传递完毕,以便归集资料的及时整理及存档、归档。

2.“通取”业务档案存档:由办理提取业务的归集点整理及存档、归档。中心或各管理部业务经办人员在操作提取业务的同时应做好纸质档案的扫描、上传。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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