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4-09-18 1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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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人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5.偿还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加盖印章的还款证明原件;

  6.提取人名下I类银行卡。

  提取额度

  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提取期限

  偿还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正常还款1个月后方可申请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提取;

  2.提供的还款证明为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近6个月加盖印章的还款明细;

  3.所提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部用于偿还此笔住房贷款。

  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网点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编辑/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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