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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乌鲁木齐二手房公积金办理流程有调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11-05 1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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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在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地二手房,可以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办理产权过户。

  11月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丰富二手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购房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乌鲁木齐调整了购买本地二手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 。

  以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本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需先完成不动产过户,再提交贷款申请;调整后,流程优化为“先审批、后过户”——缴存职工可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并完成审批,待贷款获批后,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

  这一流程调整将贷款审批环节前置,意味着职工在办理房屋过户前即可明确贷款额度、审批结果,有效避免了“过户后贷款未获批”的交易风险,为二手房交易提供更稳定的资金保障。

  针对办理“先行审批”贷款的缴存职工,政策同步优化了购买二手房提取与贷款融合办理机制。此前,职工需分别提交提取和贷款资料,办理流程相对繁琐;调整后,缴存人(含夫妻双方)仅在先行审批贷款时填报提交一次相关资料,确定拟提取金额即可完成提取与贷款业务的同步办理,提取款项转入相应提取人一类银行卡中。

  对于“只提取不贷款”的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业务流程保持不变。

  自2027年1月1日起,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已完成不动产过户为前提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仅保留先行审批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及配套的提贷融合办理模式。

  先行审批的购买本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审批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所需资料:

  1、卖方名下《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买卖合同》;

  3、卖方身份证与银行卡(一类卡)。

  (二)注意事项:

  1.贷款资金转入卖方银行卡。

  2.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填写的购房人、房屋交易价格等应与贷款申请时填写的购房人、交易价格一致。

  3.贷款发放时,卖方应携带身份证与银行卡到场。如卖方在申请环节提前在《放款凭证》上签字,放款时可不到场;

  4.乌鲁木齐行政区域(不含兵团)内的再交易住房,住房用途为“公寓”,且土地用途为住宅或商住等住宅类用地的均可受理;

  5.房屋修建年限30年以上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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