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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大庆市生育政策有重大利好调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9-30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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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持续健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政策,更好保障参保群众生育权益,依据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要求,大庆市对生育保险住院分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包含两大方面的变化。

  实施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费用全额报销政策

  大庆市参保女职工和男职工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因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不含超限价部分、新生儿发生的费用、医保乙类先行自付部分和丙类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

  以下情况按大庆市生育保险原政策执行

  大庆市男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异地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大庆市生育保险原政策执行。

  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女性(配偶非大庆市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费用按住院相关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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