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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起执行!安庆发布公积金新政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9-10 10: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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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

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业务办理

  01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安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02优化还贷提取业务办理

  缴存人及配偶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账户仍有结余的,符合其他提取情形时,可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后,办理其他提取业务;缴存人可在住房贷款结清两年内,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每年提取一次,累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该笔贷款本息总额。

  通知自2025年9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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