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取消

员工瞒10次跳槽经历被辞退,索赔3万被法院驳回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5-09-09 17:05:52

1897人浏览过

  “跳槽”是职场中较为常见的现象,然而,如果“跳槽”太过频繁,有些公司会对劳动者产生负面印象甚至不予录取。那么,隐瞒自己频繁“跳槽”的工作经历可取吗?近日,广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2023年某日,小张入职某服装公司时,在《入职申请表》中称2009-2023年间仅在3家公司长期任职服饰制版。

  填表人声明处载明:1. 本人保证所填写资料属实;2. 保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3. 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甚至辞退,并不要求任何补助。

  公司调查发现其工作经验与实际履历严重不符,遂于2024年3月向小张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小张鉴于其工作简历不实,有重大隐瞒欺骗等行为,现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小张认为,某服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提起劳动仲裁。因不服裁决结果后又诉至法院,要求某服装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等。

  法院审理过程中,小张自述其工作经历如下:自2009年7月至2024年3月,其换了13家公司,短则数天,最长不超过两年,绝大部分工作经历的工作时间均少于一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张要求某服装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

  小张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黄志伟表示,工作经历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之一,劳动者应如实说明。而小张的实际工作经历与其入职某服装公司时填写的《入职申请表》工作经验存在较大差异,不可能是小张所称的理解差异或记忆偏差导致。小张在填写《入职申请表》时故意隐瞒工作经历,意图通过虚构较为稳定的工作经历顺利入职某服装公司,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入职申请表》已载明“本人保证所填写资料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处罚甚至辞退,并不要求任何补助”,小张对此亦签名确认,视为小张认可该内容。

  为此,小张上述隐瞒工作经历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某服装公司据此与小张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小张诉请要求某服装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也是维护自身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若因侥幸心理弄虚作假,不仅违反诚信原则,甚至还有可能损害自身权益。唯有坚守诚信原则,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