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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怀孕期间换单位,影响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吗?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6-12 1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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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赵清华 赵子喆 通讯员 夏天

  济南孕妈请注意!跳槽季遇上怀孕期?别慌!生育医疗费照领不误!但关乎“真金白银”的生育津贴,可有大讲究—— 关键看缴费是否满1年和跳槽的时机!本地无缝换工作不影响津贴资格,但生育前1年内换东家,津贴计算可大不同。小编结合最新文件政策,为您详细解答这些规则,保障您的权益最大化!

  参保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医疗费待遇的享受与就职单位无关,只要未中断缴费,都不影响待遇享受。

  如果怀孕期间在济南本地离职换工作,更换单位期间不发生中断和补缴的情况下,不影响生育津贴领取。

  不过,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意!!!

  怀孕期间,从外地离职到济南工作的

  济南市参保在职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统筹基金按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或引流产前1年由外统筹区转入变动工作单位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转入后工作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怀孕期间,在济南本地离职换工作,中间断缴的

  济南市参保在职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统筹基金按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或引流产前1年在本统筹区域内变动工作单位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按变更前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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