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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与人发生争执被殴,能认定工伤吗?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5-04-11 1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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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死亡职工赵某坤,生前系某市环卫工人。2019年12月31日14时左右,赵某坤在火车站站前广场清扫积雪时,李某梁驾驶汽车经过时碾压铲雪工具,赵某坤上前理论,发生言语冲突和互相撕扯。

  二人争执期间,李某梁之子李某殴打赵某坤头面部数下致其昏迷。赵某坤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2020年1月2日18时10分,经抢救无效,赵某坤死亡。

  赵某坤之子赵某彬于2020年9月14日申请认定工伤。

  处理结果

  当地人社局依照工伤认定程序及时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并出具了《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告知如对赵某坤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致死申请工伤认定有异议,可以进行举证。

  经调查,事故经过与申请书所述内容基本一致。2021年7月26日,人社局作出给予赵某坤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分析

  当地人社局认为,对赵某坤案给予工伤认定的理由如下:

  (一)伤害发生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从事件起始到结束,时间具有连续性,地点没有发生变化。

  (二)事件起因源于李某梁驾车碾压赵某坤所使用的劳动工具,赵某坤上前理论,应索要道歉和赔偿,属于为保护单位财产不受损失而尽职尽责。这一动机从始至终没有改变,属于履行工作职责。

  (三)赵某坤和李某梁虽发生言语冲突和撕扯,但并未先动手打人,被打之后也没有还手,没有主动寻求斗殴以解决问题。这一事实,有公安部门对目击证人的询问笔录佐证。

  (四)李某梁之子李某因赵某坤讨要说法不满,对其殴打,与赵某坤履行工作职责有直接因果关系。

  据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赵某坤死亡给予认定为工伤,有理有据,并无不妥。

  本期编辑:张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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