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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七问七答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5-01-17 14: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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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单位和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我市所有用人单位都应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医保,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缴费的方式参加职工医保。

  二、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是多少?

  缴费基数按照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为6056元。低于6056元的,以6056元为缴费基数;高于6056元的,以实际应发工资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6056元为缴费基数。

  三、职工医保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1.机关事业单位费率为8.4%(含生育保险,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单位缴纳6.4%,个人缴纳2%。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费率为8.9%(含生育保险,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单位缴纳6.9%,个人缴纳2%。

  3.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6%(无用人单位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女职工,生育保险按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的50%享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其他特殊人群缴费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个人账户如何划拨?

  用人单位在职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划入;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按照保定市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并根据单位缴费到账时间按月固定划拨。

  灵活就业在职人员不设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照保定市2021年企业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每月月底固定划拨。

  五、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政策是什么?

  参加本市职工医保(含退休人员)的必须按年度参加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20元,按年缴纳,退休后仍须继续缴纳。每年1-3月份(每月25日前)作为集中缴费期,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由单位进行统一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参保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自主缴费。

  六、新参保人员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新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到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七、如果欠费了怎么办,影响待遇享受吗?

  根据国家规定,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我市参保职工欠费时间未超过3个月的,享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欠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补缴欠费后,从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欠费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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