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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4-12-20 11: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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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19日,吉林省长春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文件提出,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同时,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编辑 朱玥怡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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