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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不限、额度最高3.6万 山东青岛发布公积金租房提取新规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4-11-13 17: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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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3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涉及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优化提取机制等内容。

  通知中提到,提高租房定额提取额度,并将提取额度以“个人”为单位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由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6800元,调整为单身职工每人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租房定额提取及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全额提取,按自然年度计算提取额度。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应从当年1月份开始核算提取额度,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租房提取次数不受限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度最高提取限额,当年未提额度不再累加至下一年度。

  通知中还提到,“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推行全流程备案与简易备案并行。

  租赁企业履行全流程备案手续的,即备案登记企业信息、房源、租赁合同等支付租金的必要信息,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据实支付房租。租赁企业履行简易备案手续的,即备案登记企业信息,减免备案登记房源、租赁合同等信息,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按规定的限额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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