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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1-27 16: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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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天津1月26日电(记者马博文)记者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结合天津市实际,对现行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出台《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贷款办法将提高贷款最高限额。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0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100万元。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首套、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分别由120万元、50万元提高至144万元、120万元。

  同时,贷款办法将提高第二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账户余额倍数。将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由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调整为不高于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贷款办法还将二手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0年延长至30年。

  新版贷款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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