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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生育保险 3月1日起实施 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3-01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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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2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从3月1日起,在福建省具备条件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生育保险了,厦门市也在其中。

  日前,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将进一步完善福建省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推进医疗保障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通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在缴纳职工医保费时同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待遇。《通知》还对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进行了优化。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的生育津贴按连续参保时长享受相应待遇。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做好生育保险参保待遇核准支付工作,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个人,确保群众及时、便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增强群众的医保获得感与幸福感。

  据了解,3月10日起,福建医保部门还将输卵管镜检查等与生育支持密切相关的妇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近年来,福建医保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积极支持生育的医保政策,先后将辅助生殖、分娩镇痛等40余项生育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实行异地生育备案“即申即享”、生育津贴待遇“直发个人”、新生儿医保待遇“落地即享”,织就一张覆盖孕前、产前、产后及育儿全周期的生育保障网。此次,福建医保部门持续加大政策对生育的支持力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更好维护群众的生育保障权益,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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