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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会发布提示函!用工、合同、工资、社保一次讲清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3-11 17: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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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助力企业健康发展,青海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用人单位依法合规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依法合规招用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以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性别、民族等为由设置就业限制;严禁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平台企业应当保障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条款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重要内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的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科学制定劳动报酬标准,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确需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依法科学合理确定劳动者休息休假办法,规范支付行为,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对确因工作需要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应当按规定依法支付合理报酬。

  依法落实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足额参加社会保险,保障职工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用工之日起30日内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保;对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为其投保人身意外、职业伤害等商业保险,并引导其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各种书面或口头约定“工伤自负”、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等行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格落实《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用工企业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确定,规章制度需公示或告知全体劳动者。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调整职工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与职工协商。倡导新就业形态领域企业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科学合理确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订单分配、奖惩制度、补充保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事项,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建议权。

  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组织复工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设备停止运行较长时间的,要做好设备设施检查,防止带病或带隐患运行;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危化品、消防设施、仓储等方面的隐患。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达到复工复产的安全条件。组织员工上岗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广大劳动者可及时拨打青海省总工会12351服务职工热线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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