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动态

0/300
图片
话题

发布问题

0/20

图片上传格式支持JPEG、JPG、PNG,不超过5M

最多可上传3张,已上传 0/3

选择话题

发布
保存
取消

员工试用期还剩2天遭辞退,向公司索赔3.8万元!公司:系业绩不达标!法院判了→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7-30 10:58:18

2442人浏览过

员工试用期还剩2天

公司以业绩不达标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且公司还拒发当月提成

法院会怎么判?

案件回顾

陈某与上海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合同期限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其中试用期1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约定的岗位为店铺导购员。

劳动合同约定, 个人业绩不达标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另约定, 入职未满一个月不计提成。

2025年4月28日,公司人事与陈某面谈,通知陈某因其试用期业绩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次日,公司向陈某 送达不予录用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由于入职以来的业绩不符合劳动合同上的录用条件,现公司研究决定予以解除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768元、4月1日至4月28日的工资及清明节加班工资共计6133元以及当月提成1124.83元。公司提出反申请,要求陈某赔偿因未归还公司制服所致的经济损失11369元。

仲裁委作出裁决,支持了陈某提出的部分金额请求,共计25257.83元,对公司的反请求不予支持。

陈某与公司均不服,分别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一审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个月,自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公司于4月28日即以陈某业绩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无事实依据。

故一审法院认定公司 系违法解除,陈某赔偿金请求应予支持。关于提成,合同虽约定入职不满一个月不计提成,但 因系公司违法解除导致条件不成立。故陈某就其完成业绩可主张取得提成。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000元及提成60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

二审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公司人事与陈某的面谈内容以及不予录取通知书记载,可以确定公司系因陈某业绩不达标,认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故而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然而公司作出上述解除决定时,陈某工作尚未满月,其实际仍处于试用期内。

故公司以陈某业绩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缺乏事实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其司应当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至于提成,法院认为,陈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虽约定入职不满一个月不计提成。但本案系公司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才导致陈某工作未能满月。故陈某要求公司支付2025年4月提成,并无不当, 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二审判决如下:公司支付陈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2965.96元及提成600元。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产品与服务 产品与服务 更多 >

查询企业社保/公积金业务

选择/输入城市

热门城市

      请选择查询类型

      社保查询
      公积金查询
      一键直达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