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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阿拉善盟对生育保险政策作出重要调整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02 17: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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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阿拉善盟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体系,减轻群众生育医疗负担,自4月1日起,阿拉善盟对生育保险政策作出重要调整,从参保范围、津贴发放到医疗保障,全维度升级生育福利。

  打破参保局限

  此次政策打破了生育保险的参保限制,将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农牧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群体纳入保障范畴。这些人群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可自主选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无需额外满足其他参保条件,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保持一致,无需额外核算,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缴费,总费率为8.5%。参保人可通过原职工医保缴费渠道完成合并缴费,无需单独办理生育保险缴费手续。

  报销明细清晰

  在报销方面——

  参保女职工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基本服务包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报销。

  服务包外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通过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女职工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保)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全额报销。

  危急重症孕产妇分娩期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

  参保职工和居民先兆性流产、先兆性早产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

  参保职工因流产、节育、绝育、复通手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据实报销,封顶线与职工医保年度封顶线合并计算。

  参加职工医保但未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等群体,生育相关住院费用可参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报销。

  阿拉善盟医保局局长祁玉江说:“生育是一个家庭的大事,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此次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是阿拉善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回应群众需求的重要举措,旨在让每一位参保群众都能感受到政策的温度,真正实现生育无忧。”(张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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