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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调整公积金政策:支持危旧房改造,取消存量房贷款房龄限制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4-12 1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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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4月10日消息(记者门庭婷)近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支持危旧住房改造、优化存量房贷款比例、扩大异地贷款范围、调整贷款套数认定四个方面。

  一是支持危旧住房改造。参加武汉市危旧房合作化改造的缴存人,可使用规范的项目改造或安置协议、房屋互换补充协议等购房凭证资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武汉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用于危旧房改造。危旧房改造提取金额、租房提取金额可合并纳入缴存余额,核定贷款资格、计算贷款额度。

  二是优化存量房贷款比例。取消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按房屋房龄分级的规定,统一调整为首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三是扩大异地贷款范围。全国各城市缴存职工,在武汉市购买自有住房,或有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向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四是调整贷款套数认定。2027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在挂牌出售的一套已有住房不纳入贷款套数认定。缴存人家庭在武汉市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仍不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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