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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二倍工资时效何时起算?一审:整体算!二审:逐月算!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4-20 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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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案情介绍

  葛某于2022年2月1日入职江苏公司,双方签订了一份期限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的《合同书》,载明葛某每月工资7800元。

  合同到期后,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存续,但未续签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2024年6月9日,葛某向公司出具了《离厂离职报告》。

  2024年7月15日,葛某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800元。

  仲裁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葛某双倍工资差额85800元。

  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书,诉至一审法院。

  02争议焦点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起算点应如何确定?是自违法状态结束之日起算,还是逐月分别起算?

 03一审判决

  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违法状态结束之日起算,未超仲裁时效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二倍工资差额,其性质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

  其仲裁时效的计算在实践中通常理解为,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状态结束之日(即满一年的前一日)起开始计算一年。

  本案中,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期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1月19日。

  因此,仲裁时效应当从2024年1月20日起开始计算一年,至2025年1月20日止。

  葛某于2024年7月15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该日期明显在仲裁时效期间内。

  因此,公司关于“仲裁时效已过”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支付葛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800元。

  04提起上诉

  二倍工资权利陆续产生,部分期间已超仲裁时效

  公司上诉理由: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双方签订的《合同书》于2023年1月20日到期。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权利应自2023年2月20日起陆续产生,并于2024年1月19日全部形成。葛某于2024年7月15日才申请仲裁,其主张的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7月15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明显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

  05二审判决

  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期间应逐月计算,部分诉求已超仲裁时效

  二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的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实际工作日计算。

  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劳动报酬,而是用人单位须承担的惩罚性责任。

  劳动者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知的,未收到二倍工资时更应知晓权利受到侵害,故应当及时主张权利。

  每月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期间单独计算,更能提醒劳动者督促用人单位补订劳动合同,符合时效制度“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立法目的。

  也避免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的责任远超合理预期。

  故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该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期间应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逐月计算。

  葛某于2024年7月15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则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已经超过一年仲裁时效。

  一审法院对该部分二倍工资予以支持确有不当。

  经计算,公司应支付葛某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的二倍工资51580元。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公司支付葛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1580元。

  判决日期:2026年4月7日

  案号:(2026)苏04民终992号

  实务要点

  1.二倍工资仲裁时效的起算规则

  以往江苏法院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倍工资仲裁时效通常理解为按整体起算,司法解释二施行后,江苏司法实践似乎对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有新的理解,认为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逐月计算。

  2.对劳动者维权的影响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或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应及时主张权利。若怠于行使权利,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将面临丧失部分甚至全部胜诉权的法律风险。

  3.用人单位的合规建议

  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及时与劳动者沟通续签事宜。若未能及时续签,应尽早补签,以避免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持续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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