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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5-02 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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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山网讯 镇江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了。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涉及改善购房享首贷政策、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三个方面,进一步向市民释放政策红利。

  在支持购房方面,对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为改善居住条件于2026年5月1日(含)至2026年12月31日(含)期间(以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在镇江新购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享受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该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政策落地期间,缴存人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均可按照首次公积金贷款标准执行,有效降低缴存人购房门槛,切实减轻市民购房压力。”贷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李杰说道。

  想买房,首付款不够怎么办?新政给出明确答案,公积金缴存人在镇江购买新建自住商品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为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日期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首付款比例确定金额。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不会影响后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这样就能实现提取与贷款的最大化联动,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的资金使用效能。”市公积金中心归集管理处负责人徐文静解释道,这一政策让公积金资金真正用在市民购房的“刀刃上”。

  与此同时,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的落地,更是将保障范围延伸至住房“持有环节”,让惠民红利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

  新政规定,公积金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镇江范围内当年或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物业费。缴存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及共同购房的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补足差额。公积金缴存人有多套自住住房的,最多可选择其中两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用于公积金支付。

  在提取额度上,每套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关于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物业费标准最高1.65元/平方米·月,最高可上浮20%。实际缴费低于上限的,按实提取。如遇物业费标准调整,按最新标准执行。

  “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政策,切实回应广大职工期盼,让公积金在购房、还贷之外,进一步延伸至住房持有阶段的日常支出,实现‘房屋消费全周期支持’。”徐文静表示,这种“一金多用”的模式,不仅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更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托举百姓“安居梦”。

  小住房牵动大民生,公积金政策的每一处调整,都关乎市民的幸福生活。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流程、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推动新政红利直达快享,切实增强群众安居幸福感与获得感。(镇金事 记者 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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