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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个门诊慢特病全部纳入保障 泸州江阳区解读医保待遇报销政策回应看病就医关切问题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6-03 15: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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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 张燕冰 摄影报道

  6月2日,泸州市江阳区召开医保待遇报销政策新闻发布会,进一步畅通医保政策宣传解读渠道,全面提升医保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参保群众看病就医、报销结算等关心关注的问题。

  会上,江阳区医保局局长唐朝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重点人群专项保障政策等方面解读相关政策情况。

  职工医保是在职、退休人员的核心保障。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可用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费用,也可代缴近亲属相关医保缴费;门诊统筹报销比例50%至70%,年度支付额度400元至1000元;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8万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高6至8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待遇稳中有升、保障持续扩大。门诊统筹年度限额130元,报销70%;住院统筹年度支付限额18万元,市内就医报销比例最高达90%;大病保险起付线17,272.5元,起付线以上按60%至80%分段报销。

  同时,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双病患者限额合并计算。

  “2026年1月起,江阳区原有Ⅰ类、Ⅱ类门诊特殊疾病,分别对应调整为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原有认定资格继续有效、待遇平稳过渡,不影响群众正常就医报销。”江阳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李娟介绍,门诊慢病由28种增至45种,门诊特殊疾病由17种增至40种,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目录,85个病种全部纳入保障。更多常见病、重病、罕见病纳入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选择更广、保障更全。

  “职工医保门诊慢病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75%,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支付比例保持稳定、待遇不降低,门诊特殊疾病支付比例保持不变。”李娟补充道。

  此外,会上还对门诊统筹待遇、市外就医备案、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生育津贴等群众关切问题进行解答。

  针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

  参加统账结合人员的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定点零售药店和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分别为800元和1000元。

  参加单建统筹人员的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在当年度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不能转让他人使用。职工门诊统筹年度支付总金额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围绕市外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长期居住在统筹地区外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选择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日常就医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若选择外出就医,在四川省内、贵州、重庆、云南六市(大理、丽江、昆明、楚雄、昭通、云南省本级)就医的无需备案,直接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免备案地区外就医的,可选择线上和线下备案渠道办理。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能否领取生育津贴: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9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条件为灵活就业人员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在四川省内连续参加生育保险12个月(含)以上,且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必须处于生育保险参保有效状态。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按照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与产假期间工资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灵活就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天数一致。即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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