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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优化完善生育保险政策 扩容提标织密生育保障网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6-07 1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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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郭建军报道 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补齐生育保障短板,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近期山西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通过扩容保障人群、提高待遇标准、优化经办服务、健全监管机制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全方位维护全省参保人员生育保障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家庭生育医疗负担。新政策将分步落地实施,省本级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统筹地区需在202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打破参保壁垒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此次政策调整重点拓宽生育保险覆盖群体,破解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缺失难题。《通知》明确,山西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进一步实现生育保障制度全覆盖。

  在缴费规则方面,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由个人自主缴费,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保持统一,具体缴费费率由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待遇享受层面,新政实现权益均等化,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与企业单位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计发基数统一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核算,有效保障新业态就业群体的生育权益,助力灵活就业市场健康发展。

  提标减负增效 统一规范生育医疗待遇标准

  聚焦群众生育就医痛点、难点,山西省大幅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统一全省待遇标准,最大限度降低参保人员生育就医自付成本,实现生育保障提质增效。

  住院生育费用保障实现全面升级。针对省内实行DRG/DIP付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职工住院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严格依据医保“三个目录”及支付标准执行,不区分甲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不设置医保起付线,由生育保险基金100%报销,真正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费用“零自付”。同时,新政将参保职工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儿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畴,延伸保障链条,切实减轻母婴就医经济压力。

  门诊产检保障标准同步提档升级。山西制定标准化孕期基础检查服务包,统一规范产检报销项目,省级产前检查费支付限额指导标准提升至2000元。参保职工门诊产检期间,服务包内合规费用可在限额内全额报销,且实现就医直接结算,极大提升参保群众就医便捷度。对于服务包外检查项目及超限额的产检费用,可通过个人普通门诊统筹、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等渠道按规定结算,构建多层次产检费用保障体系。

  优化经办监管 提升生育保障服务质效

  在政策提标扩容的基础上,山西持续深化医保经办服务改革,细化服务举措、强化基金监管、畅通转移接续渠道,全方位提升生育保险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让惠民政策精准落地。

  经办服务持续优化。全省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推行妊娠登记后省内生育医疗费用全程直接结算模式,打通就医报销便民通道。同时,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账户,并探索推行休假期间均衡发放机制,精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收入稳定,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

  基金监管全面强化。依托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构建生育医疗费用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核查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常态化排查整治违规诊疗、欺诈骗保等行为,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确保基金规范高效使用。

  权益接续更加畅通。新政明确生育保险关系可与职工医保关系同步跨统筹区转移接续,打通地域保障壁垒。针对中断缴费情况,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足额补缴费用的,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参保人员可按规定正常享受对应待遇,最大程度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连续性。

  完善制度体系 夯实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根基

  此次山西生育保险政策系统性调整,既是落实国家优化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支持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实践。通过扩覆盖、提待遇、优服务、强监管的全方位升级,有效破解了灵活就业群体保障空白、生育就医负担偏重、经办服务繁琐等问题,进一步健全了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生育保障体系。

  下一步,随着各地实施细则落地见效,山西生育保险制度的保障效能将持续释放,在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的同时,助力稳定就业市场、优化人口发展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民生保障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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