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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给补偿也不能终止!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6-06-15 14: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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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入职G公司后,连续订立9次一年期劳动合同。2021年6月28日合同到期前,G公司通知张某续签劳动合同,张某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G公司告知张某只能订立一年期劳动合同,双方未能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2021年7月1日,G公司作出《终止劳动合同决定书》,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要求G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经仲裁裁决,G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失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张某与G公司已连续订立9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G公司不同意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终止劳动合同决定,构成违法终止,应当支付赔偿金。遂对张某的主张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为劳动者提供长期的职业保障,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依法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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