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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跨省共济落地 个人账户如何成为家人“医”靠?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6-16 10: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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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双方的职工医保能共济吗?——网友“瑞雪芳年”

  为更好满足群众需求,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经办规程(试行)》,对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使用范围、结算流程等进行了系统规范。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可跨省用于近亲属的就医购药和参保缴费,真正实现一人参保、全家受益、全国通用。

  新规发布后,引发广泛关注。有网友留言询问,医保共济夫妻双方是否适用?共济资金能支付哪些费用?会不会影响本人原有的报销待遇?针对这些热点问题,《金融时报》记者对医保共济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

  什么是跨省共济?

  所谓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不仅本人能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还能直接用来支付异地近亲属就医购药费用。

  通俗地讲,就是参保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再局限于本人在本地使用,而是可以跨省让家人使用。例如,在上海工作的子女,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给山东老家的父母使用;在广东务工的丈夫,也可以将账户资金共济给在家乡的妻子和孩子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具体可以共济给谁?

  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完全适用共济政策。

  在共济关系中,一个参保人(共济人)可与多个近亲属建立共济关系,一个被共济人也可以接受多个近亲属的共济。但需要注意的是,被共济人也应当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即具有职工或居民医保身份。

  建立共济关系时,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省级医保服务平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多种渠道办理。共济人需签署承诺书,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设定后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被共济人不得将获得的共济额度再共济给第三人。被共济人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可按规定使用共济额度结算。

  共济资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均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此外,被共济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可使用共济额度支付,且须全额支付。

  共济会影响报销比例吗?

  这是许多参保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曾多次提示,医保共济只共享资金,不涉及医保报销的资格、待遇及政策。

  举个例子,职工医保参保人将个人账户资金共济给参加居民医保的父母,父母在看病就医时,其医保待遇、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等,仍然按照父母所在地的居民医保政策执行,不会因为使用了职工个人账户共济而发生任何改变。

  用一句话总结就是:“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医保共济不等于把医保卡或医保待遇“借”给家人使用,双方均需使用本人医保卡按规定享受待遇。跨省共济的核心是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互助,而非医保身份或报销权益的转移。

  总体来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政策的落地,是医保领域深化改革、便民惠民的又一重要举措,不仅盘活了大量沉淀在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也切实减轻了家庭成员的医疗负担,增强了医保制度的温情和可及性。随着各地实施细则逐步完善,跨省共济有望惠及更多家庭,真正实现“医保资金跟着人走,家庭互助不再有距离”。

  责任编辑: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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