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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西安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标准7月起实施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6-30 15: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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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张桢璐)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面向各缴存单位、受委托银行、西安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下发《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文件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西安地区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缴存基数执行周期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通知对缴存基数核定标准作出明确划分,2026年度在职职工缴存基数统一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基数每年7月集中核定一次。2026年1月1日(含)之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自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2026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自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上述两类职工若参与本年7月统一基数调整,将以本年度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核算对应的工资总额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统一上下限,上限为202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32726元,下限按照西安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标准的,缴存基数按32726元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对应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月平均工资处于上下限区间内的,缴存基数为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

  全市各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区分执行,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376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2250元/月。西铁分中心、西咸新区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下属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统一参照2376元/月执行。

  单位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均为5%,上限均为12%,缴存单位可在该区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计算方式为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职工、单位缴存比例后相加,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单位缴存额计算结果均需四舍五入至元取整。

  通知同步明确多项配套管理事项,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交所得税。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

  单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前,应当核对完善职工个人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保证缴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后再开展基数调整工作,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后,单位须及时汇缴2026年7月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须按照规定如实统计、核定、申报职工缴存基数,并将基数调整相关情况告知职工,接受职工监督。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本通知全部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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