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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保出台7项支持生育措施 预计每年再减轻生育负担6.46亿元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6-07-08 15: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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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昆明7月8日消息(记者 赵贝贝)7月7日下午,云南省医保积极支持生育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云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印发通知,提出7项具体措施,积极助力群众“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育得好”,政策将于2026年7月10日全省统一施行。经测算,新政实施后预计每年再减轻全省生育费用负担6.46亿元。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艳君介绍,“十四五”期间,云南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达395万人,职工、居民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159万人次,减轻生育家庭经济负担28.11亿元,为29.64万人次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80.86亿元。全省6周岁以下儿童有8007万人次患儿享受待遇报销119亿元;将脊髓性肌萎缩症等7种罕见病纳入保障,医保报销3812万元;人工耳蜗集采落地后单套价格从平均20余万元降至5万元左右,1567名听障人员受益,医保报销后人均负担降至2万元左右。

  此次新政涵盖五大核心内容。在扩大保障范围方面,将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全部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在不增加缴费负担的情况下多了一重保障。全省23.53万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动纳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可报销生育医疗费,连续缴费满12个月还可领取生育津贴,津贴按全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170元计发98天法定产假,每人次7088元。

  在强化分娩费用保障方面,住院分娩实行两种付费方式:生育服务包内“零自付”,三级医院顺产4000元、剖宫产6000元,二级及以下顺产3500元、剖宫产4500元;危急重症、跨省分娩等特殊情况按普通住院报销。在提高产前检查待遇方面,职工医保参保人产检报销限额从多数地区1000元统一提高到6000元,居民医保从每人每年平均400元提高到1000元。在规范支付政策方面,统一全省生育医疗费支付政策,产检、住院分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可由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之间也可共济使用。在优化经办服务方面,职工、居民辅助生殖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均为50%,职工年度最高3000元、居民1500元,均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10至12月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当年缴费视同已缴纳,可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医保待遇不断档。

  下一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抓好政策落地实施,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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