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人提前申报缴纳缓缴费款操作流程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3-01-06 09: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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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我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部门在电子税务局增设了缓缴费款的提前申报缴费功能,企业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已缓缴费款的提前缴费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进入“单位社保费已缓缴提前缴纳”页面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社保费已缓缴提前缴纳,进入功能页面。

  

  2.查询已缓缴未缴费记录

  缴费人填写单位社保编码、险种类型、费款所属期起止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系统显示已缓缴未缴费记录信息。

  

  3.提交提前缴费信息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缴纳社保费款的,可单击“提交提前缴费”按钮提交申请。

  

  提交信息后,系统进行如下图提示,请注意此功能查询不到已提交的缓缴记录。

  

  正常情况申请成功,一般5分钟后可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人社核定)”功能完成申报。如果未查询到申请的提前缓缴费款信息,可能因系统原因稍后再试。

  4.办理缴费

  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社保费申报(人社核定),办理已缓缴单位部分费款的提前缴费业务。

  

  对于已经接收成功的缓缴核定单,缴费人在缴费时仍然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申报缴费,在缓缴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本文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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