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房退个税优惠,怎么退?退多少?国税总局相关退税细则专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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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12-02 09: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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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留抵退税和免抵退税可同时享受

   在前面的文章中,讲到了最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以下简称14号公告)中的底层逻辑,详见文章 企业该如何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一文帮你捋清

   在14号公告中第九条所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在政策中不仅是对出口企业,同时对出口的外贸企业也适用,也就是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的,也应先办理免退税,然后如果还有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这里可申请再退还的留抵税额,不能再是出口环节的货物或劳务等,这是由于适用于出口环节的免退税或免抵退税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其未予退还的增值税是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因此只有未适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增值税进项税才可以申请退还,在工作中,我遇到一外贸企业,由于购置了固定资产而取得的进项税额,这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因此留抵退税和免抵退税(免退税)可同时享受。

  

   二、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不能同时享受

   在14号公告中第十条,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如果纳税人退回留抵退税款,想享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

   具体的操作是,纳税人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选择哪个?

   对于选择哪个优惠方式,最重要的是看企业的资金流是否充裕,企业的进项税额所占用的资金,相对于这些资金如果是借款取得,其资金成本是否重要,还有企业以后的资金流情况等。

   举例:某纳税人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成立于2020年1月的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此前一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50%,从成立至今已累计退还增值税是160万;企业打算新购置一个生产设备,预计投资是5000万,进项税为650万,假如纳税人的进项税的构成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设备后每月可生产产品为500万,销项税额是65万,进项税额是20万。此时该纳税人是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还是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呢?

   根据14号公告的规定,该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假如纳税人退还是160万的即征即退的税款,开始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此时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是0,增量留抵税额是650万,进项构成比例是100%,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650万。

   假如纳税人申请退还即征即退税款160万,可享受的增量留抵退税款650万,此后每月需缴纳增值税款是45万,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这样的选择相当于企业用返还的留抵税额款来缴纳增值税,直到14个月后使用完,这样直观的好处就是退税款给企业带来了现金流,减少了由于采购设备的资金占用,650万元的资金使用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适用于企业资金流紧张或者有再投资打算的企业,如果企业在未来还有大宗采购或投资的预算,选择留抵退税政策无疑是个非常好的选择。同时增值税的退税款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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