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加班被判罚一万八,加班需不需要跟职工商量?看劳动法的规定

围观劳动关系

发布于:2022-12-01 11: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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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加班的类型及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根据加班时间属性的不同,加班可分为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关于休息日加班的成立问题需要强调下,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就劳动者的休息日加班进行了调休,那劳动者就不成立休息日加班了。但延时加班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并不适用调休即可抵销的规则。

   为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我国法律、规章对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进行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如何固定加班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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