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保费下月起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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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5-26 18: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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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局获悉,下月起,补缴社保费按新政策执行。

今年1月,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在宜昌上线以来,已运行三个月。新系统上线后,相应的社保经办规则也发生变化,单位缴费模式由原来的社保经办机构每月固定时间认定社保费,变更为由参保单位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自主申报缴纳社保费。

市社保征稽局提示:5月1日起,除按国家出台的缓缴政策执行的参保单位外,其他单位若未按时足额申报缴费,则将按全省统一规定在补缴社保费时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未按时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缴费。(记者 刘晶晶 通讯员 闫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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