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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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2-04-19 16: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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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规定真的是有太多例外!比如农产品的诸多例外!

大多数的货物销售适用税率13%!但销售农产品适用9%税率或直接免税!

理应由货物销售方开具发票!但收购农产品,可以由销售方或购买方开具发票!

当然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当然是按票面上列明的税额进行进项抵扣!但是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买的农产品,取得其代开3%的专用发票,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当然是按统一的方法计算进项税额!但是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在农产品项目上发生的太多增值税例外,注定它在增值税中的与众不同,注定了小何必须利用周未死嗑。

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免税规定:

1、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比如农场、农民个人;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5、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销售开票

一般纳税人:

1、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一般纳税人蔬菜批发公司销售蔬菜;

小规模纳税人:

1、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如小规模纳税人蔬菜批发公司销售蔬菜;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1、农业生产者开具免税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2、收购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进项税额

基本规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可以做为进项税额抵扣的票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不得做为进项税税额抵扣的票据

1、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而取得的普通发票;

计算和申报

1、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时开具了100万的不含税销售额和按3%缴纳的增值税额3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该发票计算抵扣时:100*9%=9万元。

是的,没错。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就填此行,是官方填表口径。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票面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3、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票面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

4、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特别注意:取得上述所列四项发票,只要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不是9%。

(加计扣的1%填在8a行,其他正常填写。)

而且,购进农产品时先按照一般规定,采用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待生产或委托加工领用农产品时,才允许根据生产加工领用的农产品数额,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一般纳税人A企业,2019年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待到6月份确定将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并领用生产时,才允许在6月份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特殊问题

1、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能否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

答: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以后,其适用的扣除率需要进行调整吗?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明确规定,农产品核定扣除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6%调整为13%,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6%调整为13%;如果纳税人生产的货物适用税率由10%调整为9%,则其扣除率也应由10%调整为9%。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是否需要分别核算?

答: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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