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申请生育补助金吗?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2-04-07 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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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可以。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经审核后可一次性发给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金。

  申请材料:

  1、住院发票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服务证

  4、社会保障卡

  5、本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点击进入】

  2、线下办理: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街道-555号;

  详细地址:乐山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就业分中心2楼1号窗口;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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