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领取办法(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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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2-14 1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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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领取办法(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为因暂时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来源,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上海失业保险办法有哪些呢?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有哪些情形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讲述。


 

上海失业保险领取办法


一、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上海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2.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四、上海哪些情形暂停失业保险领取


1.应征服兵役的;


2.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3.从事有劳动报酬工作的;


4.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6.移居境外的;


7.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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