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转入沈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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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1-10-26 16: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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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转入沈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导语】: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有些外市转入沈阳本市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方法详见正文。


 

外市转入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如何申领?


答: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失业人员外市转移情况无误后,开具《失业人员备案通知单》办理转入手续。


失业人员凭通知单及所需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接收、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外市需要我市提供失业人员接收函的,可到市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开具。


沈阳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区别


一、申领条件的区别


【1】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2】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


1、在沈阳缴纳过失业保险费


2、目前处于无业状态


二、申领期限的不同


【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由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按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


失业补助金的发放期限统一为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实行按月发放,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申领标准的不同


【1】疫情期间,沈阳市阶段性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市内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629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386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1720元(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为1463元)。


【2】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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