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10-19 17:17:23

6人浏览过

衡水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衡水市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衡水市公失业金领取条件


1.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指终止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单位开除除名或违纪辞退);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评论 0

查看全部 0 条评论

暂无更多评论
车轮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