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业务的通知

社保业务

发布于:2021-09-08 17: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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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业务的通知


扬金管﹝20


 

21



3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根据上级部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审计、监管要求


和有关文件规定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批准



调整我市部分


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


业务:




停止


办理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




、取消“大病医疗”提取业务类型,增设“突发事件”提取业务类型。依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条规定,职工遇到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分支机构研究审核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


本通知自202


1



2



1


日起执行。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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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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